引用文章這名女子跟你有仇嗎?
文/怡克納米斯
錢兄之前的這篇文章讓我發想很多,我也把這其中的推論寫到我寫完的那本「經濟學賣你99元」當中的一篇(如果有出版社願意出版的話),舉出檢察官和法官論點中的一些推理謬論,這些謬論可以用經濟學很簡單的看法提出比較中肯的說法。這個案例看來,檢察官和法官在邏輯上應該有些誤解,但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刑太輕,決定繼續再上訴。
為了一台燒掉的電視機所引發的火災,法官認為檢察官求刑太重,繼而減判,然檢察官不服法官的判決,繼續上訴告到底。
問題在於,兩者都沒有釐清電視機為何會燒掉的邏輯,且起訴理由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好像消費者沒有善盡使用責任,應該吃上官司一樣。
所以,檢察官只要不服法官的判決,鐵定要上訴,因為不上訴,就證明檢察官是錯的。
邏輯這樣講是沒錯。
但,馬英九特別費的一審宣判,我猜想檢察官一定會再上訴,果不出期然,今早報紙就說檢察官決定提起上訴,當然,上訴的理由鐵定是不服一審法官的判決與見解。
所以,檢察官堅持要上訴,因為放棄上訴就證明檢察官是錯的,更甚者有羅織入罪的可能。
賽局上這樣說,檢察官放棄上訴和上訴對他而言,當然是選擇上訴,所以,不管怎麼選,一定得把馬英九告倒為止,這是檢察官的賽局邏輯,也是賽局的上上策,但這種賽局也不是無窮無盡,頂多到三審而已。
統計上有所謂的型一錯誤與型二錯誤,就是誤把好人判成壞人,和把壞人判成無罪,我不清楚法務部是否有這樣的統計數據可以公開。
我們希望司法的功能是盡量能夠釐清與描繪事實的真相,而不是一種無厘頭的堅持,這種司法問題所成的社會成本當然不是司法體系來承擔,而是全民來承擔,但我認為司法人員似乎容易見樹不見林。
很多心靈成長的書籍裡都說,人或在世上要有一些堅持與放下,司法,在大部分時間應該有所堅持,是堅持作對的事情,但是否偶該放下,放下不該的偏執與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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