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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鮮師突然對經濟學起了興趣,打算研究法律經濟學,這對我而言實在有點難,一來我已經不是研究生,對於窮究學問這件事,早已拋到十萬八千里遠,但窮究新台幣而言,這倒是我的最大標的。


法律這件事,我不是很懂,只有基礎的民法,加上過去曾在專利商標事務所任職的一丁點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常識,但經濟學呢?這程度大概比起平均值好一點,這好一點的程度可以讓我賣弄些文字,偶爾大話調侃一下。


回到主題,經濟學和法律之間的協調,可以讓結果更具一點精緻的味道,調和雙方以致於社會的好處。


我就遇過一個案例,共業地在台灣是司空常見的現象,共業地要分割也是常有之事,鬧上法院只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後手段。


某甲的持分只有3坪,某乙的持分有50坪,請問法官要怎麼判最好?


結果,法官判某甲應得持分三坪,但某甲得讓某乙的三分持分有出路可進出,應劃分20坪為道路用地。


故,某甲得3坪,某乙扣除分割給某甲的3坪以及道路用地只剩27坪。


這個結果對誰都沒好處,某甲得到3坪的畸零地,毫無價值可言,平白割出的20坪道路用地,政府抽不到稅金,且是某乙的直接損失。


按經濟學的看法而言應該由某乙將某甲的3坪地買入,某甲得到現金,政府稅收不會減少,某甲得現金,某乙得土地,用價格來解決爭議。


但,某甲分3坪但某乙卻得讓出20坪的土地供某甲進出,亦不符合比例原則,合理的分割法是某乙按均分需讓出10坪的土地,因此總和為負7坪,某甲為了據有3坪土地,需多負擔10坪的土地,但共業地為固定坪數,不是某甲的,就是某乙的,不可能憑空多出10坪。


顯見,法官最後的裁量是有欠公允的,也少了點經濟的思維在內。


看來,JC鮮師要研究法律經濟學,算是法律人新思維的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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