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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怡克納米斯

引用文章約定利率 立委喊降至15%

今天這則新聞,再度引起我的「回憶」,我記得當年在蘋果日報的評論專欄裡,我曾經發表過「現金卡高利率誰的錯」這篇文章(92.07.01 蘋果日報評論版),這種議題吵了五六年就是沒有結論,到底利率太高,還是太低?

銀行說,無擔保放款,這20%利率也許還太低。

貸款人說,現在存款利率降到快變成零了,這20%的利率簡直是高利率。

這兩邊講的都沒錯,但我認為市場機制的浮動利率是公平的,但也有很多「交易成本」。

我之前就曾針對前財政部長林全的說詞抨擊過:

經濟學上對於利率的水準多假設是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而定,但現金卡是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為何利率會這麼高,財政部的解釋是「各銀行係依其經營成本、競爭業務及客戶風險之差異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訂定其現金卡之利率。」然為何每家銀行的貸款利率都相差無幾,難道是每家銀行的經營成本都略同?這恐怕是很容易被質疑的部分。既然法律有上限規定,只要將年利率水準訂在接近20%,或者乾脆訂在20%的法定上限。

但降低利率上限也有一些成本,譬如說風險太高者銀行就不會承作,那麼放寬,或者不管制利率會比較好嗎?我認為對貸款市場的認知與利率資訊,銀行比貸款者掌握更多,在訊息不對稱的情況之下,銀行願意合理與公平的計算利率嗎?誰又敢拍胸脯保證呢?

我比較相信市場機制,但我也不得承認市場機制有其失靈的時候。很多銀行界的朋友說我常批判金融體系,其實說來並沒有「批判」,我只是批判官員們在放話時,能夠再三「斟酌」自己的言論的真實與否,否則話放了太快,只會招致批判而已。

早年的評論,請看:現金卡高利率誰的錯(92.07.01 蘋果日報評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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